打擊無牌旅行代理商及非持證導遊的措施(2016/05/25)(書面質詢)

打擊無牌旅行代理商及非持證導遊的措施(2016/05/25)(書面質詢)

打擊無牌旅行代理商及非持證導遊的措施(2016/05/25)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有逾千名參加了內地入境旅行團(內地團)的遊客在港被強迫購物,嚴重打擊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報道又指出,接待有關內地團的旅行代理商屬無牌經營,而有關導遊亦非持證導遊。另一方面,有部分旅行代理商及導遊於本年初發起不合作運動(不合作運動)(即旅行代理商拒絕在旅遊車上展示牌照號碼及導遊拒絕於襟前佩戴導遊證)。有旅遊業人士指出,該等行為對巡查內地團的工作帶來困難,亦讓無牌經營的旅行代理商有機可乘,在香港非法接待內地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評估不合作運動對內地團訪港有否造成影響;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影響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何措施把不合作運動產生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及

(三)鑑於有熟悉旅遊業的人士指出,現時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非持證導遊提供導遊服務,以及導遊強迫內地團團友購物的情況仍然嚴重,當局有何新措施解決該等問題,以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答覆:

主席:

 旅遊業是香港的支柱產業,特區政府一向十分重視旅遊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在現行的雙軌規管架構下,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負責行業的自我規管,透過制訂作業守則及指引,以及設立紀律處分機制,規管旅行代理商、導遊等旅遊從業員;旅遊事務署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則負責按照《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簽發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相關工作,包括監察旅行代理商的財務狀況。

 就姚議員所提問各項,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特區政府對今年年初由一小撮旅遊業界人士發起的所謂「不合作運動」深表關注,並一直就如何應對事件與旅議會及業界保持緊密聯繫。香港旅遊業正處於調整期,有關人士不遵守旅議會規條的行動,包括旅行代理商拒絕在旅遊車上展示牌照號碼及導遊拒絕於襟前佩戴由旅議會發出的導遊證等,確實對本港旅遊業的整體形象造成負面影響,令內地旅客對來港旅行團的服務質素失去信心,擔心其消費權益缺乏保障,進而減低訪港意欲。事實上,自「不合作運動」發生後,根據旅議會的資料,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間向旅議會登記的內地入境團只有一萬八千一百五十九團,較去年同期大跌超過五成。

 對於任何擾亂旅遊業秩序的行為,特區政府及旅議會均堅決反對並會果斷應對。因應「不合作運動」,旅遊事務署、警方及旅議會今年一月初展開聯合行動,巡查是否有人非法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及違反旅議會規條,相關行動會繼續不定期進行,以起警惕作用。旅議會亦加強了巡查內地入境團,並與業界持份者保持溝通,確保香港旅遊業市場運作有序。我們強調,旅議會是《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下獲特區政府指定的唯一認可機構,特區政府會一如以往全力支持旅議會堅定不移地執行行業的規管工作,並呼籲業界全面配合旅議會的各項規管措施,攜手保障來港旅客的權益,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另一方面,為挽回內地旅客訪港的信心,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香港旅遊發展局,利用數碼及社交媒體、公關宣傳等多方面途徑,在內地宣傳香港是個好客城市,並且加強在內地推廣優質誠信旅遊,重建旅客對香港的信心。

(三)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活動是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任何人士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在香港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會評估每宗懷疑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個案,並將合理懷疑個案轉介至警方進行刑事調查,以及向警方提供協助。警方如在完成調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會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另外,旅議會有指引規定,所有由旅行代理商指派接待入境旅客的導遊,必須持有由旅議會發出的有效導遊證。旅行代理商如指派導遊證已過期、被暫停或無證的導遊接待入境旅客,會在旅議會的紀律處分機制下被懲處,例如罰款及記分。旅議會會在巡查入境旅行團時,查核旅行代理商有否遵守有關規定,如發現任何涉嫌違規情況會嚴肅處理。

 至於打擊強迫內地旅客購物的問題方面,特區政府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初公布了多項加強規管內地入境旅行團的措施,以保障訪港旅客的權益,包括規定旅行代理商在旅議會發出提交合同通知書的兩日內提交合同、定期向內地旅遊部門提供本港旅行代理商接待內地入境團平均成本的資訊、加強與內地部門合作、鼓勵營辦「優質誠信香港遊」等。特區政府會就以上措施的執行情況與旅議會及相關的執法機構繼續密切聯繫,並適時檢討有關措施,以期遏止由零/負團費及強迫購物而衍生的問題。

 特區政府亦與國家旅遊局就監管兩地旅遊市場保持緊密溝通,定期通報香港旅遊業的情況,內地部門一直支持特區政府的監管工作。旅遊事務署及旅議會會向國家旅遊局通報在港發生涉嫌違規個案,以便該局對相關的內地組團社展開調查和跟進。

 此外,特區政府現正加緊進行成立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及推行旅遊業新規管架構的法例草擬工作,旅監局將會處理現時旅議會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的規管及發牌工作,監管對象包括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我們預計於今屆政府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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