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條例草案》

《旅遊業條例草案》

經過20個月的審議工作,《旅遊業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已在立法會獲得通過,意味著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下稱旅監局的工作正式展開。現把《條例》有關要點列下,供各位同業參考:
 

  1. 將成立旅監局,結束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和香港旅遊業議會的雙軌制規管,統一旅行社、導游、領隊的發牌和監管。
     
  2. 旅監局有調查和執法權,可因應無牌經營旅行社、無牌導遊及領隊的投訴進行調查搜證,如果調查屬實或不配合調查,屬刑事罪行。
     
  3. 把網上旅行社納入監管;取消所有旅行社須有營業處所的規定。
     
  4. 旅監局成立後,開設新旅行社須繳交50萬保證金及委任獲授權代表。如旅行社違反新條例的規定,除持牌人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外,獲授權代表亦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5. 成立種子基金補貼旅監局初期及未來的運營開支,政府保證首5年內不增加外遊印花費及牌費。
     
  6. 同一行程分開交易都要繳納印花費,如旅行社做足行政措施,會有免責安排。

 

本人會上同時表示:

  1. 對陸頌雄議員要求兼職領隊及導遊必須建立僱傭關係的修訂,本人強烈反對,最後陸議員修正案被否決。
     
  2. 建議旅監局的撥款由3.5億增加到5億,減輕旅監局自付盈虧的負擔;在財政寬裕的情況下,將5年不加牌費及外遊印花費的承諾,增加至10年。
     
  3. 旅議會目前有60名員工,旅監局成立後,他們有可能馬上面對失業,希望政府能優先聘用這批員工到旅監局,以維持兩機構監管的延續性。

 

 旅監局成立的初步時間表 

http://library.legco.gov.hk:1080/articles/1209628.312380/1.PDF

 

本人在立法會二讀及三讀階段的發言內容:
 

以條例草案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個人身份發言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counmtg/floor/cm2018112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SW_00344

 

對沒有修正的條文的意見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counmtg/floor/cm2018112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SW_00014

 

回應陸頌雄議員修正案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counmtg/floor/cm2018112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SW_00032

 

對政府修正案意見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counmtg/floor/cm2018112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SW_00050

 

三讀發言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counmtg/floor/cm2018112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SW_00131

 

《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相關資料

https://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bc/bc105/general/bc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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