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時代(二)平台為王 (2016/10/15)

共享時代(二)平台為王 (2016/10/15)

 

       共享經濟,是平台為王的時代。最大的住宿集團不一定擁有房間、最大的出租車公司不一定購買任何車輛、最大的導遊集團不一定需要聘請導遊、最大的餐飲集團不一定自資開餐廳。共享時代造就平台巨頭,消費者通過訊息得到低於預期價格的服務,平台的建立者通過發放訊息促成交易而獲得收入,有人說這對既有經營者並不公平。

       以住宿業為例,如果按照房源數目和估值來計算,Airbnb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住宿集團,還未上市市值已經達到300億美元,超過希爾頓和萬豪集團。前者在190個國家擁有200萬個房源,後者房間數則為70萬。前者完全不需要投資起樓、聘請酒店員工、支付旅行社代訂佣金,擴張成本非常低,但擴張回報速度驚人,後者則需要龐大的資金投入和維護費用,回報周期頗長。

       共享經濟將原本傳統的酒店銷售模式,改變為個性化、有創意的訊息共享,吸納了年輕人和家庭市場的用戶,培養了新型的住宿習慣。然而,單純依靠網站提供的訊息,最容易出現貨不對辦問題,不少人反映在Airbnb預訂中伏的經歷。

       即使Airbnb擁有龐大的支援,但由於房量多、來源複雜,每天都在增長,平台不可能對無牌房源作出認證和篩選,造成安全及法律上的漏洞。當消費者入住了無牌賓館,又不了解當地法例,如有利益受損就難免面對投訴無門的情況。游走在法律邊緣地帶,共享平台在各地開始遭到抵制,下一篇再與大家探討共享平台引發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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